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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代购”真相调查

时间:2024-04-26 13:08:37|浏览:

空姐代购”真相调查

2014年01月18日 22:35

央视网(记者 张志超、李文学、王甲铸)随着打着“空姐代购”旗号的网店层出不穷,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上也出现众多“空姐代购”的公众账号,宣称自己的商品是“空姐代购”的进口产品,并能提供相关的购物小票。不过,记者采访发现,航空公司都禁止空乘人员“有偿带货”,一经发现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而机场海关的工作人员表示,空乘人员下机入境时,也要接受海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一旦发现违规带货入境,也会按法规进行处理。

2013年12月17日,备受关注的空姐韩国代购“走私”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最终,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2012年9月,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百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12月17日,备受关注的空姐韩国代购“走私”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最终,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前空姐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2012年9月,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百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空姐代购”横空出世源于海关新政?

“朵朵非常爱好时尚奢侈品,也很爱和亲们一起讨论臭美心经,飞行的时候一直为大家做代购。”一家名叫“xx朵空姐代购”的淘宝网店中,店主在“心语”一栏中如此叙述。而在购买提示中,店主也提醒买家:“购物周期为7-15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时间受航班、邮局、海关等因素影响,有快有慢,另外网上的价格是拼邮到国内中转或空姐人肉带回的价格。”

虽然店主未直接承认自己利用空姐的身份带货,但根据其宣传资料可以推断,网店中销售的部分产品是由空姐从外国带回来的。不过在网店中,店主并没有透露从外国带回的产品是否交过税。

随着“海外代购”业务的发展,“空姐代购”一词逐渐成为海外代购网店宣传的惯用词语。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空姐代购”,显示相关的产品有36000多件,而店铺搜索中输入“空姐代购”,则有接近300家。记者发现,这些涉及“空姐代购”的商品大多是国外奢侈品牌、美容产品、服饰配件等,其中不少网店在产品宣传中都称“空姐亲自带回,免收关税,因此价格便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助理研究员方盈芝曾指出,“代购空姐”是近年来才兴起的新型代购方式,其兴起与2010年海关的关税政策有一定关系,“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但由于只涉及邮寄,并未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于是一些网上商家利用这一机会推出‘空姐代购’吸引消费者,通过空姐、导游、留学生等身份,以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避税。”

业内人士:空乘人员代购代价大

虽然有不少网店打着“空姐代购”的旗号,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航空公司对空乘人员携带物品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违规带货的空乘人员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例如停飞甚至解雇。不少空乘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有偿带货”的风险太大,他们都不愿意做这样的冒险。

山东航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航空公司对空乘人员携带物品都有严格的内容规定和交接手续,“出于安全考虑,空乘人员和普通旅客一样都要经过安检才能上机,而且飞往日韩、台北等地的短途航线,空乘人员根本没有下飞机的机会,也就不存在代购的可能性;另外,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规定,如果发现空乘人员有偿带货的话,最高可处以停飞处罚。”

某航空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空姐告诉记者,海关总署规定,空乘人员与其他旅客入境时所携带的物品数量是相同的,没有任何的特殊照顾。“而且空乘人员代购物品是公司严厉禁止的,不但会面临停飞的处罚或者被解雇,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该空姐说,“很多航空公司采取的是大排班的制度,这个空姐这次飞的是海外航线,可能下次就是飞国内了,要有稳定的货源太难了,虽然网上有很多所谓的空姐代购店,但我就从没见过身边的同事有做过代购的。”

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航空公司对空乘人员入境携带物品的管理相当严格,一个航班的机组成员中,如果有一名机组成员违规携带物品入境,包括该航班的乘务长、机长在内,整个机组都可能要受到相关的惩罚;另外,机场海关的工作人员对空乘人员的检查比普通旅客更为严格,航空公司也会不定期派人在入境通道上抽查空乘人员是否违规带货。

“据我了解,以南航为例,他们是严格禁止空乘人员‘捎买带’的,空姐可以从境外购买自用的化妆品等物品回来,但一定是已经使用过的才能不算违反规定。”该业内人士说,“譬如一名空姐购买了某化妆品,她一定要把化妆品打开了并且使用过才能带回来。”

海关:机组人员和乘客平等对待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旅客入境时携带的自用物品5000元以下可免税。记者了解到,目前网上所流行的“空姐代购”业务,正是利用了海关总署的这个规定。不过,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的一位关务督察就告诉记者,这是混淆了“商品”和“物品”两个概念。“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入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该督察告诉记者,自从海关总署在2010年9月1日起把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至50元之后,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代购现象曾经有所增加,“但航空公司随即加大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空乘人员违规带货的现象也就得到有效控制,近1年多以来,没有发现有机组人员违规带货的情况。”

“国际航班抵达之后,无论是乘客还是机组人员,一般入境的时候都有两条通道,一条是无申报通道,一条是有申报通道,如果携带了超过标准的物品就应该走有申报的通道。但对于绝大部分乘客和机组人员来说,他们都是走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所以都将面临着海关工作人员的抽查,来检验旅客的行李中是否有违规携带货。”该督察说,“而且无论是乘客还是机组人员,我们采取的都是一视同仁的态度,不会因为对方是机组人员就宽松对待。”

该督察告诉记者,海关工作人员对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监管,如果被抽检旅客携带的物品达不到5000元,他们就会利用“合理数量”和“自用”的原则来判断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存在“商品”的属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对‘自用’和‘合理数量’有解释:‘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则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该督察向记者解释说。

“譬如某个乘客或者机组人员,我们在行李中发现其带有10件同样的化妆品,或者有数个全新的奢侈品牌的包包,那就谈不上‘自用’或者‘合理数量’了。”该督察说,“这样的话,即使达不到5000元,也是要照章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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