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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留学“代购”组织同学“带飞”化妆品 获刑6个月

时间:2024-04-24 01:08:09|浏览:

在韩国留学的90后程某,组织多名同学帮人“带飞”化妆品,入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查获。8月12日,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程某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我很后悔做这件事情。”程某当庭认罪悔过,坦言自己身陷犯罪是因当初觉得这份钱赚得比较轻松。每次组织人“带飞”,他会有六七千元的收入。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程某的辩护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程某对判决结果认可、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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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留学生组织同学“带飞”化妆品:

称“如果被海关查获

就说大家互相不认识”

根据起诉书,程某是在韩国新罗大学就读的留学生,长期从事化妆品代购,也帮国内的刘某在韩国购买化妆品。2019年9月15日,他经首都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到案,供述了自己组织多名同学“带飞”化妆品以躲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之事。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5月,程某组织王某等4人,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并预定机票、酒店,按照每人1000元支付报酬。

当月13日,程某一行5人在机场提货,并将货物平均分到每个人的行李箱中,乘航班从韩国釜山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

程某告诉其余人员,如果被海关查获,就说大家互相不认识。而一个小细节,让他们未能逃过海关检查。经无申报通道出关后,郑某行李箱的托运标签是王某的名字,海关关员让郑某联系王某后,发现王某行李箱托运标签上的名字也与本人也不符。于是,海关关员让王某带着找到程某一行人,现场查获大量化妆品,后经鉴定、核税,共偷逃税款5.5万余元。

庭审中,程某回忆,有很多韩国留学生群、华人群,刘某在群里发广告找人帮其带化妆品,他在添加刘某好友后,他们便相识了。起初,他只帮刘某采购货物,交由刘某的弟弟负责带回国。之后,程某与女友回国时,也会帮刘某带回一些货。

“她说货不够,让我再帮他找点人。我就组织人,帮她往国内带化妆品。”程某供述说,刘某给他转钱后,他根据刘某的要求,带人去免税店买货。坐飞机回国后,刘某给他发来客户地址,他通过快递帮忙发货,剩余货物发给刘某。处理完货物,第二天便飞回韩国。

留学生受审时后悔

称当初觉得这份钱赚得轻松

程某在法庭上描述,一开始他们三四个人回国,入境时大家一起走,没有被查出,这样带过三四次。2018年5月那次“带飞”被查获后,他从刘某及其弟弟处听得规避方法:订机票时每个人买各自的,入关时不要一起走,行李条撕掉,在人多时出去……

一个月后,程某再次组织同学帮刘某“带飞”货物。这一次,他们调整了“策略”。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6月,程某在韩国釜山再次以同样方式,组织姚某、崔某、王某等10人购买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并为这些人预定了机票、酒店,按照每人1000元支付报酬。

由于王某在国内有其他安排,程某为王某购买2018年6月24日从韩国釜山到北京首都机场的航班。王某经无申报通道入境,通关后入住机场附近的酒店。

程某与其他人一起乘坐次日航班,从韩国釜山前往首都国际机场入境,并要求所有人删掉聊天记录、在入境时撕掉行李条并分散通关,他们入境时均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关员现场查获了程某等7人,另有2人已经通关。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前往酒店,将已通关的2人与王某一起带至海关,并查获这3人行李中携带入境的大量化妆品、护肤品等。

经鉴定、核税,2018年6月24日,程某安排王某走私化妆品偷逃税款1万余元;2018年6月25日程某组织崔某等9人,走私化妆品偷逃税款共计4.3万余元。

“挺后悔做这个事情。当时并不清楚会这样。她说每个人分开走就不会被查到。”程某坐在被告人席上反思,自己身陷犯罪的起因,是当初觉得挣这份钱赚得比较轻松。

程某说,他帮刘某组织人带货,自己每次会有六七千元的收入,其他“带飞”人的行程费用,是由他垫付、刘某报销。他们的带货周期一般是一两周左右,主要看货物销售情况。

定下行程后

每天早上去免税店排队“刷货”

对于“带飞”的具体经过,程某的同学作证时进行了详细的还原。

一位同学描述,程某会提前几天订好往返机票,然后带着他到免税店“刷货”。每天早上在免税店门口抽号,如果抽到程某想要的化妆品,就去排队结账,钱是程某出,但结账时要刷他的护照。

结完账后,等起飞的那天,他们去机场的免税店凭护照和交换券提货,然后后将化妆品分装到托运行李和随身行李中。回国后,他去程某订好的酒店房间,将带回的化妆品给程某,程某再将这些化妆品打包寄快递发走。发完货后,程某会通过微信转账,给他1000元报酬。

“这次回来,在韩国的金海国际机场,程某带着我们先把之前的货都提出来,再把货分散给我们。”这位证人描述,算上程某,他们一行九人,每人负责带两三万元的货。他带的2个箱子都是程某提供的。他之前听说过,有人帮程某带东西被海关查到,连自己的箱子都被扣下了。

这位作证的同学还提到,飞机落地后,他们按程某在起飞之前的嘱托,各自取了被分配到的箱子,分散着过海关了,他在过海关时被查到了。

“为什么要分散着过海关?”这位同学在证言中解释,程某认为他们这些人一起过海关太显眼了,分散着走,被查到的概率小一些。一取到托运的箱子,行李票就撕掉丢了。海关查不到他们的行李信息,就不容易发现是一起买票回来的,这样更安全。

“程某还要求我们万一被海关查到了,就说是一个人回来的,不要说是和大家一起回来的。”

被程某组织来“带飞”的,都是他的同学。“我很后悔做这件事情,以后不会再做了。”庭审中,程某反思自己的同时,还提醒广大留学生,一定注意不要做违法之事。

检察机关建议判处6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院采纳

庭审中,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程某先后于2018年5月13日、2018年6月24日、6月25日,先后组织多人从韩国釜山出发,携带大量化妆品等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经鉴定及计核,查获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10.8万余元。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实施了走私普通货物入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海关监管制度;程某的供述称“我知道需要交税”“这是违法行为、偷逃税款”等,能够反映其主观上明知海关相关规定,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其走私行为已经既遂。

综上,检察机关认为,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量刑方面,检察官提到,程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程某自愿认罪认罚;程某组织多人多次进行走私,且在2018年5月13日被海关现场查获后,在2018年6月24日、6月25日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走私,体现其较重的主观恶性,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一般走私行为更大。

“根据以上量刑情节,依法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建议法庭量刑时予以采纳。”

对于这一量刑建议,程某及其辩护律师当庭认可。程某的辩护律师提到,程某真诚认罪认罚、认罪悔罪,他尚年轻,第一次违法后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第二次又组织更多人带货。他要是知道自己今天会站在法庭上,相信他肯定不会有第二次带货行为。另外,他现在还是学生,希望法庭能给他从轻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持续约40分钟,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处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对话检察官:程某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供述提到“我知道需要交税”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话了出庭公诉程某一案的检察官。

记者:程某2018年5月13日那次组织人带货被查后,有什么处理结果?

检察官:2018年5月13日被海关现场查获后,海关对查获货物进行暂存,由于鉴定、价格认证需要一段时间,以确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海关对程某等人暂时放行。

记者:程某组织这些人带货,一批会购买多少钱化妆品?

检察官:据程某本人供述,2018年5月那一次,购买了30万元左右货物。2018年6月那一次,购买了40万元左右的货物。

记者:到案后,程某如何认识自己的行为?

检察官:程某在供述中称,“我知道需要交税”“这是违法行为、偷逃税款”等,能够反映其主观上明知海关相关规定,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但是以为多找一些人带货不会被海关发现。在其到案后,多次表示“非常后悔,不应为了挣钱做这种事”。

记者:透过此案,你觉得对广大留学生有何提示?

检察官:作为学生,勤工助学、自主创业本应该受到鼓励,但是如果没有选对方式,不仅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甚至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本案中,程某明知代购货物逃避缴纳关税会破坏国家海关税收管理及监管制度,出于牟利心理,仍长期从事该行为,甚至组织多人进行走私。作为一名留学生,虽然程某走私目的可能是减轻家庭负担,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选择违法犯罪的方式,也必然承担随之而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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