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淘货源(www.taohuo123.com)网站
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大量化妆品入境 被指控偷逃113万元税款 律师解读逃税超5万即构成犯罪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空姐李某离职后开始为淘宝店代购化妆品。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偷逃税款113万余元。二中院一审以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今天上午,有关人士证实,该案被告人李某等人已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据悉,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在京一直无业。2008年夏天,她在淘宝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卖化妆品。李某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认识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某,便开始通过他从韩国往国内带化妆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日至2011年8月30日,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并结算货款后,李某与男友石某将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等,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再通过网店销售牟利。案发前,共计偷逃113万余元关税。
开庭时,李某虽表示认罪,但称自己从预谋偷逃税款。
李某表示,自己每次入境都是随着人流,没注意是申报通道还是无申报通道,她也并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
李某说,每次订单中的部分化妆品她在韩国机场就卖了,仅凭订单无法证实所有的货物都已带入境。法院未采纳此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长期从韩国通过非法途径携带大量化妆品入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石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褚某获刑7年,罚金30万元。
律师说法
偷逃税款5万即可入刑
今天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里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国内海关对旅客入境可携带的物品种类及数量都进行了严格限制。
李某等人获罪,主要在于其多次有意携带超过规定的化妆品,却并不申报,偷逃税款。
普通市民或代购者出境购买商品,只要按海关规定携带或申报物品,就不会触犯法律。
马律师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淘货源是长沙云倍鑫商贸有限公司下一个综合性的多媒体宽带货源信息门户网站,它以互联网方式向广大网店掌柜提供服装、饰品、箱包鞋帽、家居用品等网店代理货源信息。这些网站定位于专业的互动交流网站,以无限有线网络数字媒体为最终发展目标,致力于给广大的互联网创业者提供最丰富精彩的货源信息内容、最优质便捷的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1 长沙云倍鑫商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90248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