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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本报全网征集消费维权线索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曝光产品和服务上的“潜规则”,在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半岛晨报面向全社会征集“3·15”消费投诉线索。如果您在消费维权中遇到了困难,如果您是行业内幕潜规则的知情人,可以通过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或者本报新闻热线0411-82488888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在代购那里买了一款化妆品,但是到货后发现是假货,我该怎么维权?”近日,市民章女士反映自己从一位代购那里购买了一款化妆品,多个鉴定机构均认定不真,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代购买到假化妆品?今年2月9日,章女士花费590元从一位海外代购那里购买了一瓶化妆品,“卖家和我共事过,几年前我还从卖家那里买过东西,用着还可以,因此我对卖家非常信任。”
化妆品到货后,基于信任,章女士将拆开的外包装盒扔进了垃圾桶,可第二天早上她用这款化妆品时,发现味道、颜色和质地都不对,“我一直在用这款化妆品,之前都是在专柜或者官网上购买,因此一用就发现不对。”
“不会买到假货了吧?”章女士赶紧翻垃圾桶,把化妆品的外包装盒捡了回来。为了确认自己购买化妆品的真假,章女士先后从网上找了两家鉴定机构,她将化妆品的照片发了过去,两家鉴定机构都认定她购买的化妆品不真。
卖家认为鉴定不权威
记者看到,第一家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是不符合正品工艺,另外一家机构直接认定为假货。为了进一步确认化妆品的真假,章女士还将这款产品邮递给了第三家鉴定机构,经红外光谱对比分析,章女士购买的产品与专柜样品图谱存在差异。
章女士联系卖家要求退款,“对方开始同意给我退款,后来就没动静了。”章女士拨打12315热线,“对方表示因为卖家是个人,他们无法处理。”
3月1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卖家李女士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卖的不是假货,而对于章女士的鉴定结果,她认为不具备权威性。“我开始同意退货,是出于维护客户的考虑。”李女士说,因为章女士的态度不好,她已经不准备退货了,“顾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代购者买假售假涉嫌合同诈骗消费者在代购处买到假货应如何维权?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在代购处买到假货不能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因为代购者因代购而购买商品,其本身不属于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主张代购者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代购者以真品为诱饵,收到定金后自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则涉嫌合同诈骗。
王金海律师表示,消费者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同时保留汇款、支付凭据,最后还需要找相关鉴定单位鉴定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刑法》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可认定构成犯罪,因此,网络购物一定要谨慎。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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