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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韩国购买化妆品再在淘宝网上销售牟利,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后离职空姐李晓航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二审做出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昨天,代理李晓航案的尚权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证实了该消息。
据离职空姐李晓航的辩护人王冠介绍,本案二审期间采用了书面审理,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院对此做出了二审裁定,并于昨日送达了该份裁定书。裁定书上载明“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李晓航今年30岁,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同案人褚某曾任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并有两次因携带大量化妆品而受到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晓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晓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期间, 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决,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李晓航、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
被告人自辩 没预谋作案 不知道化妆品要交税
在一审庭审中,李晓航称“就想自己赚点生活费,这样可以不再跟父母要钱”,其没有预谋逃避海关监管,只是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订单上的货物并没有全部带回国,有些化妆品在韩国机场就卖给了一个姓李的韩国男子,还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买的。
被告人褚某也辩解称,女友和他分手后拿走了所有的钱,自己最痛苦时是李晓航飞到韩国陪了他4天,因此他对李晓航的照顾很感动,就帮李晓航用离职同事的信息建了账号,并教会她如何网上付款。
律师说法 本案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认为,从离职空姐李晓航的案情来看,虽然她在未申报的情况下,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但其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并不是特别严重,一审法院作出的11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
针对从事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问题,张雁峰表示,这种销售模式也容易存在逃税问题。海外代购逃税常见有三种方式:常规货物运输、私人包裹邮递、个人携带通关。
张雁峰律师表示,对于代购行为,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海关法》对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
根据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旅客如果携带了超过标准的物品,进境时应走申报通道。
上午追访 淘宝网代购商品多为女装、化妆品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淘宝搜索“代购”商品,查询结果显示有1800余万件“宝贝”等待销售。在这些代购商品中,不乏有Gucci、Prada、LV这样的顶级国际品牌。
从代购地点来看,主要集中在香港、日本、英国、韩国和美国。而代购物品的类型,则集中在女装、化妆品、饰品、女包等商品,销售量最高的商品,是一个淘宝商家销售的美国T恤,销售交易超过上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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