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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拜托,帮我助力得喵币,“双11合伙人盖楼抢20亿”各种薅羊毛活动令人眼花缭乱,相信这几天各位亲们的朋友圈都被“双11”各种组战队、抢红包活动霸屏。“双11”淘货期间,真假难辨的繁杂信息让亲们“花了眼睛”,还需练就一双“火眼金睛”维护自身信息安全。
“微商代购困局” 亟须警惕
2019年迎元旦之日,本该喜拆心水之物的赵女士,这颗叮叮当当的心啊,却无处安放。原来,赵女士委托朋友圈的一位导游兼代购的“靠谱人”从日本代购一款劳力士手表,本想着能省几万块,不料却竹篮打水一场空,陷入了“代购圈套”。“表保证全新全膜,你放心就行。我哥们自己的靠谱物流公司包通关,肯定不会被税,保准丢不了。出任何问题都付全责,表有什么问题全额退你,不会让你有一分损失。”在被告宋某无死角全方位保证下,原告赵某拿出“就靠你啦”的100%信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宋某汇款85000元。不料宋某多次以快递过多没记快递单号、发海运快递在香港被清关为由打起了时间战,事实上快递却查无踪迹。在赵某追要退款的情形下,宋某又打出了感情牌,以奶奶住院情况不太好急用钱,自己身在欧洲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又打起了游击战,自此宋某失去联系,劳力士手表也石沉大海。气急的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原告赵某委托被告宋某在日本代购劳力士手表一块,金额为85000元,宋某通过微信向赵某发送手表照片以确定赵某所要购买的款式,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2018年12月赵某通过银行向宋某转账85000元,截至2019年3月,宋某仍未交付手表,后宋某答应退款,并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支付宝向赵某转账20000元,余款65000元一直未退,可以视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对于如何证明宋某就是宋某,法院指导赵某进行了举证。法庭上赵某一一出示了与宋某微信聊天截图、宋某身份证照片以及给宋某汇款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实名认证的账号进行充分佐证,代购手表的宋某就是网骗的宋某。最终,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认为被告宋某未能完成委托事务,判决宋某退还原告赵某65000元并给付利息。
“网购陷阱”防不胜防 消费者做到
“三明确”和“三个不”筑牢安全堤坝
1.明确商家信息,做到不“惑”。购买前核实商家真实身份,谨防因“朋友情谊”买到三无产品,被票圈好友“杀熟”。选择有保证的商家下单为了防止高价买到“地摊货”,尤其是买自己不熟悉的品牌时,代购前最好去网上查下商品身份,包括货号等详细信息。另外请对方留下“购物小票”原件,谨防商品来路不明。小编提醒各位亲们,不要为了一时“朋友面子”而草率“剁手下单”。
2.明确交易程序,做到不“晕”。以淘宝为例,消费者与商家进行沟通必须使用旺旺,才能合法保留双方的对话记录,在付款时,必须将货款打到支付宝,在收货确认无误时才能点击确认支付宝付款。任何商家诱惑采取其他聊天方式和付款方式,哪怕再有理由,也都不能接受。其次,如果接到以商家或平台名义的各种来电,都应该通过主动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与线上平台客服沟通等方式印证来电的真实性。
3.明确维权途径,做到不“怕”。网络购物时,在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截屏),并索要发票。尤其找微商代购时务必索要商家的个人真实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为了提防可能出现的风险,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亲们,在“双11”大型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之际,大家在“剁手”时务必要擦亮双眼,三思再“剁手”,不要贪小失大,落入“网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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