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欢迎访问淘货源(www.taohuo123.com)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手表 >

积家手表代购 上海一公司老板两年向第三者转账160余万元,妻子诉至法院全部要回

时间:2024-04-26 15:16:13|浏览:

2015年至2017年,上海某公司老板戚某先后向小自己14岁、曾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女子汪某转账166万余元。戚某的妻子发现后,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她归还全部转账。最终,两审法院都支持了戚某妻子的诉请,除3万元确系汪某垫付外,判决其归还全部163万余元转账。

戚某夫妇结婚已有20多年,戚某在上海经营着一家公司。2015年10月,汪某入职该公司,不久之后,戚某就和她发生男女关系。入职时,汪某的工资为每月1万元,戚某不仅承诺会将其涨薪至年薪50万元,之后两年,还一共向汪某转账166万余元,包括购买钻戒等奢侈品。

法庭上,汪某否认和戚某是婚外恋人关系,表示收到的166万元转账都有其实际用途。汪某辩称,自己的实际工资是3万元加提成,因此涉案的166万余元中有72万元系劳动报酬。2015年11月6日,戚某转账的3万元是为了归还2.95万元修车款。2016年2月23日,戚某转账20万元,是因为之前自己替他代付了香港旅行、购买积家手表、LV腰带等奢侈品的费用。2016年5月4日,戚某转账的40万元,是他办业务需要现金,自己提现50万元现金给戚某后的还款。其他款项用途还包括受戚某所托向其他人转账,垫付差旅费、宴请费之后的还款等。

一审法院指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范围的支出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

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汪某大额转账,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现戚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汪某,既未征得妻子同意,也未事后取得妻子追认,其行为已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属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汪某应当返还的金额,一审法院认为,汪某辩解涉案款项中72万元系劳动报酬,但无证据证明,而且其就报酬的陈述前后不一致,法院难以采信。对于2015年11月6日,戚某转账的3万元系归还2.95万元修车款,汪某有单据为证,戚某亦未提供反证,法院予以采信,上述3万元可在涉案金额中抵扣。至于其他费用,汪某都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用途,因此不能抵扣。遂判决汪某返还163万余元。

汪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二审中主张涉案款项并非赠与,而是工资报酬、报销、归还借款、代购奢侈品,则汪某应当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劳动报酬、报销款项,一来汪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任职期间的年薪为50万,也未提供符合公司报销规定的报销凭证;二来涉案款项系由戚某而非公司支付,不符合通常情形下劳动报酬及报销款项的支付方式。故汪某关于部分涉案款项系劳动报酬及报销款项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关于汪某主张的归还借款,汪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戚某代购奢侈品,且汪某称是为了银行卡积分和手续费,为戚某垫付了数十万元,这个理由不符合常理,故汪某以代购奢侈品为由要求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汪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云倍鑫商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 联系方式13407172941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大厦2430室-380

淘货源是长沙云倍鑫商贸有限公司下一个综合性的多媒体宽带货源信息门户网站,它以互联网方式向广大网店掌柜提供服装、饰品、箱包鞋帽、家居用品等网店代理货源信息。这些网站定位于专业的互动交流网站,以无限有线网络数字媒体为最终发展目标,致力于给广大的互联网创业者提供最丰富精彩的货源信息内容、最优质便捷的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1 长沙云倍鑫商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90248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