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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的小姐姐们,长得又美,声音又好听……”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让18岁的肖某着迷。肖某没有工作,身无分文,却想在直播平台“挥金如土”刷礼物、打赏。为了这份虚荣,他先是小偷小摸,后又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日前,肖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像肖某这样的粉丝绝不是个例。2017年以来,仅苏州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涉粉丝经济乱象案件17件23人,涉及盗窃、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故意杀人等罪名。
粉丝沉迷直播“特权”走上犯罪道路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19年3月,刚成年的肖某,从四川老家独自一人到苏州打工。过惯游手好闲生活的肖某,根本吃不了苦,没过多久便辞职了,一直躲在狭小昏暗的出租屋里看网络直播。
肖某观看的某直播平台设有贵族会员,分为勋爵、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国王等不同级别,对应享有各种特权,等级越高,特权越多,也就越受主播关注。当然,这些特权是需要金钱支撑的,粉丝必须花钱开通会员,最低级别的会员年费也要3000元,而最高级别的国王会员年费则高达45万元。
为了在直播世界获得更多的满足感,肖某开始频繁给女主播刷礼物。在送上价值520元或1314元的虚拟礼物后,肤白貌美、身材姣好的女主播会用甜美的声音回复一声“谢谢哥哥”,这成了肖某快乐的源泉。可是没有收入来源的他,很快就入不敷出。
于是,肖某开始小偷小摸,他在网吧趁他人熟睡之际,盗窃了一部手机,事发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但这也满足不了他“打赏”的需要,于是开始行骗。
2019年7月的一天,肖某结识了被害人李某,闲谈中得知李某在支付宝借呗以及微信微粒贷欠下了不少钱,很是发愁。肖某信誓旦旦地对李某说,支付宝、微信系统存在漏洞,自己可以通过修改数据的方式帮其偿还欠款,前提是需要李某先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这样,短短一周的时间,肖某利用各种借口,骗取了李某10余万元。
肖某还不是最极端的粉丝,据了解,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故意杀人、放火案中,贾某为了在某直播平台充值,在跟母亲借钱未果之后,竟持刀将母亲残忍杀害。后经司法鉴定,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平台、网络推手、“大V”伪装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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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是一名资深网民,2014年,他成为某网络游戏论坛“时尚消费&格致生活”版块的版主,平时在论坛内发布很多关于豪车、古董收藏、名表评鉴等主题帖,并多次表示自己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展示自己应邀出席各种名表相关沙龙、晚宴的经历。
为了进一步包装侯某,该论坛专门发布一篇名为《时间的领主——人物志:“表帝”》的人物介绍,吸引大波粉丝关注。当网友提出自己对名表的需求时,侯某会以“专业视角”推荐。渐渐地,“表帝”侯某成为论坛网友心中的手表权威。
收获众多粉丝信任后,2015年,侯某开始帮网友代购各式名表。但是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侯某的“交货速度”明显慢了下来,直到9月的一天,突然销声匿迹。论坛粉丝互相询问才发现,没收到手表的大有人在。
公安机关很快将侯某抓获归案。原来,论坛里光鲜的“表帝”在现实中早已落魄不堪。侯某虽然从事过钟表行业,但在业内的认可度并不高,早在代购之前,就已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为了填补资金窟窿,侯某开始大量收取粉丝的代购费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消费。直至案发,仍有多名被害人既没有拿到手表,也没有收到退款。最终,侯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论坛版主侯某是直接上阵骗粉丝钱财,而微博“大V”高某则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骗子发布诈骗信息,当起了诈骗犯罪的“推手”。
检察官袁灿华使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高某案。
高某是个“90后”,一直怀揣创业梦,渴望发家致富。大二那年,他做起了微商,但生意并不理想。为吸引客户,他花钱请“微博大V”帮忙推广。经过“大V”的一番推广,生意比以前好了不少。
“肥水不流外人田,何不自己当‘大V’,自己给微商店铺推广呢?”尝到甜头的高某开始注册微博、构思靓丽的昵称、购买僵尸粉、找“大V”帮带……经过一番操作,高某的两个微博号分别收获了几十万粉丝,不少商家主动找他推广,甚至有人私信向他买号。同时,一些诈骗广告商也找上了高某,开出每条1000元、存留50分钟的诱惑条件,让其帮忙发布诈骗类信息。
“我觉得被骗的人不会太多,而且金额也不大。广告的价格比较高,挂的时间较短,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利。”就这样,高某怀着侥幸心理,先后10余次帮助不法分子发布诈骗广告,使得不少粉丝上当受骗。小木就是被骗粉丝之一,因深信高某推送的兼职广告,被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骗取了10万余元。
高某最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加强平台管理、严打网络犯罪,
粉丝也要留几分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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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粉丝们会不惜钱财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肖某诈骗案的承办检察官李东山认为,“空虚、寂寞、独身是一些直播平台玩家的主要特点,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满足,就希望通过在虚拟世界包装自己,赢得更多关注。这可能是他们沉迷于直播平台的重要原因。”正如被告人肖某交代的:“直播间的小姐姐们,长得又美,声音又好听,给她们刷礼物的时候,她们还会跟我说话。”李东山建议粉丝追星要理性,而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监管,坚守行业底线,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用户实名制和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和对违法有害内容的查处措施。
而对网络博主、“大V”利用影响力“乱带节奏”,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贾某故意杀人、放火案的承办检察官朱媛媛认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名网络用户尤其是“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她建议社交平台应该建立发言审核机制,对“大V”发布的广告类文案进行重点审核,严格限制并全天候监测。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承办人袁灿华建议,建立营销号广告分析大数据平台,强化对“粉丝经济”中欺诈行为的研判,并为被害人提供清晰明确的举报、维权路径;司法机关、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侯某合同诈骗案承办人孙兴峰认为,遏制网络犯罪,司法机关、网信等部门必须重拳出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他建议公安机关强化利用大数据对犯罪信息的筛选研判,并积极强化与网信、金融监管、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工作协作,提升打击精准度。在重拳出击的同时,要注重事前预防,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防范网络犯罪的知识。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陈一认为,粉丝尤其是青少年喜欢参与“打赏”活动,但是板子不能都打在青少年身上,网络平台和某些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推手”“诱饵”和“教唆”的角色。他建议,可对直播平台、主播采用积分制管理,进行全程式、伴随式管理,压实平台方责任,引导其打造正能量“网红”。(检察日报 卢志坚 李沁娟 朱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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