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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成果的培育与产出,现启动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自拟项目和规划项目和特约项目三类。
(一)项目类型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需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且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实体运营。
(二)项目类别1.自拟项目:鼓励学生依据浓厚兴趣拟定选题,体现一定的创意性、创新性或创业思维。2.规划项目:规划项目分为重点、一般、特约三类。项目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业意识,着力取得有社会价值的实践成果.(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3.深化项目:深化项目一般为在校内团委暑期实践、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赛等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发展基础、有继续研究和可持续化发展价值的项目。
(三)项目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评审后,可评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项目。
(四)项目经费1.国家级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期报销,项目立项当年中期检查前报销一期经费(经费总额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需在当年十月底前报销二期经费(经费总额的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暂停经费的报销,当年度未用完的经费将由财务处回收,不再滚动使用。2.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只能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经费使用范围:(1)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等费用。(2)检测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等原因产生的检验、测试、鉴定、化验、加工制作等费用。(3)知识产权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4)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邮寄费、图书资料费等费用。(5)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学生差旅费不包括餐费。(6)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的简易设备费用,包括存储设备、实验设备等。(7)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4.项目检测费、材料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额度的70%;差旅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额度的40%(特约项目除外);设备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额度的20%。5.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于支出餐饮费、路桥费、邮费、出租车费、参观娱乐费、生活用品、办公用品费等,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6.报销论文版面、专利申请等费用,需注明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整名称及编号,第一作者不是该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的不予报销。7.北京市级项目,根据国家的拨付情况进行报销。校级项目暂无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可申报。2021级学生负责的项目只能认定为校级项目。
(二)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
(三)每个项目参与人数应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每位学生只能负责一个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项目应有确定的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并能向学生提供研究所需的实验条件等。(四)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应提前做好进度安排。
三、立项程序
(一)学生申报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28日。
(二)学生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由申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子系统(),在线撰写项目申请书。申报前请仔细阅读附件2《大创学生操作手册》(注:项目负责人需要在系统中添加所有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所有成员电话需补充完整)。在线提交完成后,请告知指导教师在线审阅,指导教师反馈修改意见后,申请人根据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给予审核通过。(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学院审核学院应在指导教师审核完成后,对学院所属项目进行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四)评审教务处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确定项目级别及立项名单。(五)项目公示项目立项名单拟于2021年4月中旬在教务处主页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开展期间,每个项目应参与不少于两次的项目路演(包括参加“互联网+大赛”)。
(二)延期结项、随意终止项目将取消项目组成员第二年申请资格。
(三)对已报销申请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结项时需出具相关进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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