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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论(六)
第777期
(接上期)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案例分析
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例分析。
这是一份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
该文件第一款内容是“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新意,值得推崇。
的确,认真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要求,我们不难得出安全员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员绝不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了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是项目经理。此外,安全员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就是监督施工现场包括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别是施工现场设置的由企业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重要职责就是代表企业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切地说,安全员理应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监护人(本节最后将对“安全员理应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监护人”这一观点做进一步强调和分析)。
即使这样一份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还存在很大问题,其中包括这份文件中值得推崇“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这句话,虽然很好,但它不应成为安全生产职责条款提出,原因在于这句话在“做什么”并“承担什么”上不能量化,也就不符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双重性特点。
我们还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性和法定性等特征(见本文第一章“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征”)分析判断这份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进行分析。
首先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双重性特征分析。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双重性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即责任人在其工作范围内所要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不好将受到的相应处罚,简单归之为“做什么”和“承担什么”。但是这份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中的许多内容并不能按照“做什么”、“承担什么”的要求。如文件第一款“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只是安全员具体作用的解释,不是具体工作内容,难以量化考核;诸如安排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等具体工作也不是安全员直接分管的工作,按照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这些具体的工作安排应由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排,并由他们承担相应责任;再如“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安排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和“严禁恶劣气候(如风力在6级以上)安排工人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等要求是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的内容,不宜在职责中出现,更不能在多种人员岗位职责中出现,这就极易会出现一种违规行为将由多人承担责任现象的出现。
其次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性特征分析。
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性是指安全生产职责内容是由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所确定。2014年8月3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新增加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其法定职责为七项,施工现场作为一线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理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即使根据施工现场需求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工作任务等要求也应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基础上增加,不得随意变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的第一项“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项中的“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第三项“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四项“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第六项中的“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诸多要求未在这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见到相应的内容,法定的七项职责大部分内容未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文件中提及,充分说明这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存在严重问题。
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止一名,分工不同,因此在确定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时,不同的安全员其职责内容不尽相同。
目前许多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都未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且施工现场所有安全员均是一份这样的文件,这种现象必须改正。
为了规范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整理一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范本,供参考使用,这份文件是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基础上稍加整理而成。考虑到“责任制”用词为泛指,“职责”更确切,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简称安全主管,所以该文件的名称确定“施工现场安全主管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为好。
施工现场安全主管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这份安全主管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文件原则上是指由企业委派到施工现场从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不同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简称安全主管,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担任的职务仅次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其他安全员可根据这份安全生产职责内容进行适当、合理的分解。
其中文件中的“补充内容”可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实时增加、变动、更新。这样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变化实时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一条款内容的增加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管理。
最后,再一次强调“安全员理应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监护人”这一观点,并做进一步分析。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均是七项,看起来很相似但不尽相同,虽有不仅相同且相互关联。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者参与”,二项是“督促落实”,很显然这五项职责内容与项目经理法定职责有关,即安全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法定职责,或受项目经理委托履行法定职责。在安全员另两项法定职责中,有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注意:是“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而不是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和重要的权力行使要求,即安全员的法定“检查”职责内容是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重要的一项是权力的履行即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中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象往往是包括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领导层和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不履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职责(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是安全员法定职责监管的内容。
综上所述,安全员的法定职责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项目经理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而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当负起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所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明确项目经理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不是安全员或我们所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特殊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也就是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一定的地位是很难履行这一项重要职责的,为此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有企业委派,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很重要。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安全员理应是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监护人。
总而言之,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必须依法制定,且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的权限不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时必须依法实事求是地进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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