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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焊工、电工还是架子工,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提高这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按规定需要持证上岗。那么如果焊工、电工、架子工无证上岗会怎么处罚呢?要坐牢吗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不仅会对个人进行罚款,还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考核发证的单位、培训机构如果存在不规范行为也会进行处罚。下面就具体来看一下!
1、对考核发证机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企业:罚款、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个人: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培训机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焊工、电工、架子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都是三年一审六年一换,过期未复审或者未换证的,证书就失效了,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获取证书。无证上岗属于违规行为,会面临各种处罚,为了安全起见,建议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都到正规学校去办理相关上岗证书。湖南地区的同学可以直接致电“湖南现代职业培训学校”4000077172咨询证书办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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