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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人花 645 元买软中华,回家发现是假烟,找商家索赔,店老板却说:不是我店里的烟,不赔
广州,李大爷(化名)在某商店花 645 买了条中华烟,回家后却发现是假烟,连忙找商店退货,并索赔,令人想不到的是想店主竟说,烟不是他店里买的,拒绝赔偿。那法院是如何判的呢?
真实案件回顾:
当天早上,老李发现家里的香烟已经抽完,于是决定到小区外的一家商店购买一条软中华。这家商店是他平时常光顾的,老板和他也算相熟。
老李来到商店后,问了一下店主是否有他惯常抽的软中华,店主热情地回答有,并告诉他可以优惠5元,总共是645元。老李高兴地付了款,店主在间隙眨眼时从柜台下拿出一条软中华递给老李,表示这是最新批次的。
老李信以为真,欣然付款后急匆匆地回到家,因为一大早出门着急,没有带打火机。回到家后,他迫不及待地点燃一支烟,准备在阳台上享受一下。
然而,吸了一口之后,他猛咳不止,眼泪都差点掉下来。仔细一看,才发现买回来的这条烟居然是假冒的。
愤怒和失望充斥着老李的心头,他决定第一时间回到商店,要求退款并索赔三倍金额,因为不仅是金钱损失,更是对他信任的背叛。
这时店主却变了口风,声称这条烟并非他店里的,可能是老李在别处购买的。老李气得火冒三丈,当场威胁要举报。
随后,老李果断拨打了烟草局的举报电话。不久之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验,确认老李手中的烟以及商店的库存都是假烟。烟草局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商店罚款。
尽管商店受到了行政处罚,店主依然死不认账。老李心有不甘,几天后将商店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老李携带了自己的付款记录、支付时间,还有烟草局提供的假烟鉴定书等一系列详实的证据。
店主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坚称老李从未在他的店里购物,法庭上的争论异常激烈。
司法解释:
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起消费纠纷案件。具体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可能包括:
合同法:购买烟品形成了一项购销合同,而店主提供的是假烟,涉嫌违反合同法中对商品质量的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购买合格的商品。店主提供假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标法: 如果假烟冒充了中华牌,涉及到侵犯商标权的问题,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法: 烟草局对店主进行的行政处罚可能基于相关的烟草管理法规。
总体而言,店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了合同法和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法规。此案可能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规来判定赔偿责任和处罚。
法院是如何判的:
法院认定,店主应退还李大爷的 645 元烟款,同时应根据李大爷的要求,进行三倍赔偿,即赔偿李大爷 1935 元。
网友态度:
有网友认为:店家明显是在销售假烟,法院的判决是对正义的维护,确保了消费者的权益,不容忽视。
也有网友认为:或许店主在辩护中有什么理由,法院是否充分考虑了店主的陈词和证据?判决是否过于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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