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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兄弟俩贩卖“中华”等假烟获刑 涉案6.6万元

时间:2024-04-29 07:08:05|浏览:

正义网安徽2月28日电(通讯员 李曾玮王厚峰)哥哥张治林贩卖假烟,弟弟张保林帮助运送。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治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张保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1年7月初,张治林与福建漳州人林某联系,向其购买价值3.6万元的假烟。张治林付款后林某通过物流公司发给其11件(每件60条)假冒伪劣卷烟,其中9件硬红黄山、2件硬盒中华烟。兄弟二人取货后,将该批假冒伪劣卷烟销售到本市及周边地区。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对上述假冒伪劣卷烟的价值测算为人民币90720元。

2011年8月23日,张治林通过电话与与林某联系,商定以3万元购买“一品黄山”假冒伪劣卷烟52件,林某收到烟款后将上述假烟通过物流公司送到本市朝阳桥下面粉厂大门口。8月26日上午,张治林打电话给张保林让其驾驶面包车运取假烟。兄弟二人在朝阳桥下在接货时,被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和蚌埠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在运输大货车上,查获用棒棒糖纸箱包装的的“一品黄山”假冒伪劣卷烟共计52件。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对上述假冒伪劣卷烟的价值测算为人民币140400元。

另查明,张保林多次开车给其哥的客户送假烟。

法院认为,张治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非法经营额达6.6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保林明知其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为其提供运输便利,亦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张保林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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