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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典真题
真题集中突破:
1、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9题卷二
D项: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对他人实行威胁,造成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使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且威胁是以恶性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D项中甲没有恐吓行为,故乙即使是因心生恐惧而处分财产,甲的行为也与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不一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D项错误。
A项:本案中,商品的主人乙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他请过路的交警丙判断是非,实际上是把财物的处分权交给了丙,丙看到购物小票在甲的手里,按照常识认为商品时甲的,因此让乙将物品还给甲。如果认为交警丙有处分权,那么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如果认为丙没有处分权限,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成立诈骗罪。所以,A项正确。
B项:秘密窃取即以被害人不明知的情况下平和地侵夺被害人的财产权,在本案中,被害人乙明知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甲并不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实施行为,故甲不构成盗窃罪。所以,B项正确。
C项: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在本案中,甲并没有趁乙在来不及抗拒时对物使用暴力,而是在与乙发生长时间争执后才侵夺乙的财产权。故依C项表述,甲不构成抢夺罪。所以,C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5题卷二
B项: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罪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其中,行为人所实行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在具体的威胁内容上,并无限制。具体至该项,甲以非法获得“精神损失费”为目的,以事先准备好的苍蝇诬陷乙的餐馆的饭菜存在质量问题,并以砸烂桌椅为内容进行威胁,迫使乙基于恐惧心理而给付财物,从而使甲获益而己受损。对此,甲的行为该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成立敲诈勒索罪。故B项正确。
A项:由于甲确实在乙的餐馆的饭菜中发现苍蝇,说明乙的饭菜确有问题,故而,甲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向乙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迫使乙给付。对此,甲的行为应当是一种维权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因此,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是不正确的。故A项错误。
C项:该项中,甲基于捡拾行为而形成的对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的占有后,给乙打电话,以乙给付3000元作为归还上述物品的条件,并以乙若不付钱即不予返还相要挟,虽然具有一定的“勒索”性质,但其仍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对此,作为社会失范行为最后保障手段的刑法,并不宜过度干预。因此,认为该项中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是不正确的。故C项错误。
D项:该项中,虽然甲妻与乙通奸,甲向乙索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但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是乙主动写的,因此甲持乙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7题卷二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C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假换真”的“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2条中华香烟,其行为属于盗窃。但甲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在于该香烟的价值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此为盗窃罪的一种类型题,需要明确识记。故C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对方失去财产。由此可知,诈骗的成立需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处分行为,因此,即要求被害人需具备处分能力。但该项中,甲在入室行窃时,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见,甲谎称是乙要求其来搬彩电,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对此,虽具有诈骗的形式,但由于5岁的丙不具有认识能力和对彩电的处分能力,故其并无诈骗的实质。因此,该项认为甲的行为属于诈骗是不正确的。甲的入户行窃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故A项错误。
B项:该项中,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的行为,属于对金项链的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由于金项链形态较小,甲只要将其放入口袋,即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至于甲的盗窃行为被乙发现,并被乙隔着柜台抓住时,甲为摆脱抓捕,用力摔开乙的手的行为,由于是对乙的暴力而非对物的暴力,因此,不构成抢夺;但同时,由于抗拒抓捕的暴力未达到与抢劫罪中抢劫暴力相当的程度,因此,甲的行为也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故而,甲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所以,认为“甲的行为属于抢夺”是不正确的。故B项错误。
D项: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币调换真币的“调包”行为,应当构成盗窃而非诈骗。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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