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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玉溪仅卖70元福建男卖假烟受审

时间:2024-05-02 14:09:29|浏览: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福建男子张某从广州空运假烟千余条,卖给南岸区烟酒茶店牟利。昨日,因涉嫌非法营运罪,张某在南岸区法院受审。

2008年12月,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在南岸经营酒茶店的刘某(另处)和妻子吴某(另处)。张某称自己有玉溪、云烟、芙蓉王等假烟,可以从广州那边运过来。不久,刘某夫妇开始从张某处进货。张某每次空运的烟都是装在几件大的包裹里,外面没任何标识。

昨日,张某在庭上称,玉溪烟进价58元/条,卖给刘某夫妇是70元/条(正品价格是200多元/条);芙蓉王进价65元/条,卖给他们是80元/条;红河进价30元/条,卖给他们是45元/条。刘某夫妇每次也将钱打到张某的一张农行卡上。

2009年4月,南岸区烟草专卖局在刘某夫妻暂住地查获假冒伪劣香烟395.6条,案值154753元。吴某因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被刑拘,于去年年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之后,刘某又从张某处买进假冒伪劣香烟222条,藏于渝中区一仓库,去年8月被烟草专卖局查获,案值人民币123808元。据张某的证词,自己共卖给刘某夫妻假冒伪劣香烟1800条,从中获利25000余元。

昨日,张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发给刘某夫妻店里的假烟只有玉溪、云烟、芙蓉王和红河四种,至于中华、黄鹤楼等其他品种,他不清楚。他只是从广州一个叫“阿伟”的人那里进货,然后转手卖出去。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将假烟托运给刘某夫妇,虽然这些烟并没有完全流入市场,但张某本人非法营运的过程已经完成,且涉及金额27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由于“阿伟”尚未归案,暂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参与生产假烟的证据。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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