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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是什么证有什么用

时间:2024-04-27 23:07:21|浏览: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许可证条例》规定:发证机关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发证条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负责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和内容;责任评价与考核办法;问责与奖惩措施;责任档案

规章制度:投入保障;项目论证、评价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保;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劳防用品管理;检查、排查、整改;教育、培训、考核;特种作业;应急预案与救援体系;事故报告与协查。

2、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支出

3、有关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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