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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时间:2024-04-20 00:16:26|浏览:

一、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百度百科-建筑安全员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工地人员配备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人员配备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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