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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假期爱出游。”对于即将来临的“五一”假期,不少人会选择出国旅游,但还有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帮亲朋好友代购奢包、珠宝首饰、化妆品,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走私。那么,怎样才能精准识别走私行为,避开“走私雷区”呢?4月23日,检察日报正义网邀请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黄玲林,开讲第41期检察官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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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①:
海外代购
海外代购颇为流行,朋友圈、社交软件内随处可见代购广告,甚至自己的亲朋好友也开始做起代购生意。然而,有些海外代购行为可能会构成走私犯罪,黄玲林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李某是一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姑娘,但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她决定在朋友圈做海外代购。2018年8月,李某从境外乘坐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从其行李中查获化妆品、服饰、电子烟、手表等物品,经鉴定及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十多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侦查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
李某被抓之后非常后悔,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次海外代购的后果会这么严重。她知道海关不允许携带超量货物入境,如果带超量货物入境需要交关税,但她之前也曾多次携带超量货物入境,海关查到后就被要求退运货物,所以私下认为这次即使被查到退运就可以,没想到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难道所有的海外代购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李某上一次为什么没有被移送起诉?
黄玲林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所谓“自用”,是指旅客自己用或者送亲朋好友,而不是为了出售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也就是说,出国回国只能携带自己用的物品,不能携带用于销售牟利的货物,因此,海外代购的物品都属于货物,按照海关法的规定,都应当向海关申报缴税,如果没有申报缴税,都属于违反海关法的行为,轻者可能要求退运;重者会被海关行政处罚,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这一次携带的物品偷逃税款十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李某所说的上一次被查到只是被责令退运,可能还没有到10万元,所以没有移送起诉。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②:
出国帮亲友带东西
如果说海外代购货物可能构成走私犯罪,那如果是出国给亲友带东西回来,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会不会构成走私呢?“虽然旅客出国帮亲友买东西,不是代购,也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买的东西多了故意没向海关申报缴税,也会构成走私犯罪,并被判处刑罚。”黄玲林解释道。
2015年5月,高某去国外旅游。朋友们就让高某帮忙带一些奢侈品回国,高某欣然答应,然后在国外商店购买各种奢侈品如手表、首饰、包等共68件货物,塞满了一个大皮箱。
入境后,高某在机场的航站楼里看到海关的相关提示和广播,知道旅客应该主动向海关申报缴税,但高某心存侥幸心理,同时认为自己只是帮朋友带东西,没有赚钱牟利,被海关查到至多也是退运。
在侥幸的心理作用下,高某直接选择走无申报通道通关,被海关拦下当场查获,最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为③:
出国给自己买东西
出国买东西带回国给自己用,听起来合情合理,难不成也会构成走私?
黄玲林向我们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刘某跟随旅行社前往国外旅游,到了国外之后,发现国外的奢侈品价格便宜,导游明确告诉刘某,如果携带超过5000元的物品,是需要向海关缴税的。但刘某觉得自己就买块表、买个戒指,都是给自己用,即使发现了补个税就行了,而且觉得这些东西小,戒指放在自己兜里,手表戴在自己手上,表盒放在箱子里,海关肯定也发现不了,于是在这样的侥幸心理作用下,他买了一块江诗丹顿手表、1个蒂芙尼戒指、1个卡地亚手镯还有1个LV包。
2016年8月16日,刘某在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当场从其身上和行李中查获手表、包、戒指、手镯、行李箱等物品5件,经鉴定及计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95182.73元。2019年8月22日,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物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23日,法院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出国买东西,不仅代购要缴税,馈赠亲友的物品要缴税,即使是带回国自己用的,如果价值超出5000元,同样需要申报缴税,否则就会构成走私违法行为,如果偷逃税款10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了。”黄玲林说道。
回国带东西太危险?
记住这些是关键
能带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也就是说个人出入境只能携带少量的自用物品。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自用”,就是指旅客自己用或者送亲朋好友。如果是用于销售牟利的商品,那么都属于货物,不属于物品,一律都得向海关申报缴税。
能带多少?
“合理数量”指的是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根据《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也就是说,对于中国居民来说,携带的自用物品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5000元以内不用缴税,超过5000元就要向海关申报缴税了。
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我国对奢侈品的征税税率较高,有的贵重奢侈品的各种税加起来折算的综合税率能达到50%,比如手表,如果购买几十万的贵重手表,很可能应缴税款就会超过10万元,那么有可能带一块手表就可能偷逃税款10万元,如果故意不向海关申报缴税,就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走私逃避海关监管,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国家财政,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检察官提醒请各位出游的小伙伴,侥幸是实施犯罪的重要诱因。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耍小聪明逃避海关监管,出国购买商品尤其是奢侈品,一定要记得向海关申报缴税,否则不仅物品要被没收,还将面临罚款、罚金甚至刑事处罚。祝大家“五一”假期出门玩得尽兴,回国时也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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